我们现在的法律有通用法律,也有区域性法律,还有行规,佛教的戒律也是这样,有的时候对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矩,这是为了适合特殊区域的需要。所以我们现在也得注意分别,不然的话,我们就不知道该怎么办,不知道自己如此做到底是不是合乎律治。我也举几个例子。 比如说,咱们都知道,戒文中有半月沐浴之说,就是说半月洗一次澡。当时佛陀这么规定以后,在阿槃祗(Avanti)山区的比丘们就向佛陀提出来,说释尊啊,在我们那儿,人们都是天天洗澡的,因为用水很方便,山间的涧水常年那么流着,洗澡不洗澡都要流,是不是我们就还是天天洗澡得了,没必要非要我们半个月才洗一次澡吧~~佛陀就同意了。半月沐浴之戒在阿槃祗山区就没有。还是这阿槃祗山区,连举行授戒仪式也给别处不一样,别处都是得有戒腊满十年的十位比丘方可授戒――我们直到现在授戒不是还得三师七证么,这就是十师。说,别处都得戒腊满十年的十位比丘,而阿槃祗山区不需要,因为阿槃祗山区极其的偏僻,难以找到十位戒腊满十年的比丘,他们向佛陀说明情况后,佛陀就把戒条给改了:边国如不得十比丘,有一人精通戒律,即可举行授戒仪式。 这就是说,戒条本身,本不是亘古不变的死板教条。舍利弗曾经问过佛陀,说你在说戒时,为什么有时候禁止又有时候准许呢?释迦牟尼佛说,“我言名为随时,在此时中应行此语,在彼时中应行彼语,以利行故,应皆奉持”。在《五分律》中说得更清楚:“虽是我所制,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,皆不应用;虽非我所制,而于余方必应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”这被称为“随方毗尼”,也就是说,由于地域的不同,比丘应当以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及法律为原则。象“不坏鬼神村”,这是印度人的风俗,他们认为有鬼神依草木而住,草木是鬼神的家,所以佛陀为尊重当时的习惯,制定不准坏鬼神村。这在咱们这儿就是有些地方适用,有些地方不适用。 也有些戒条是为特殊情况而用的。比如说这条戒:非时,若未请,比丘不得入村庄。有一次一个比丘被毒蛇咬了,但是佛陀有规定,非时,未请,不得入村庄,于是他就没有办法,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?是不是让比丘就在哪儿等死?佛陀于是就把这条戒给改了:非时、未请,不得入村庄,若有紧急情况,可以入村庄。 还有些戒条,佛陀给反反复复地改的,放宽又变严、变严又放宽的。怎样能更好地使比丘安心办道就怎样来。比如说关于出家的年龄限制问题,佛陀就改过没数的遍。 在王舍城有个小孩儿叫优婆离,这个优婆离呢,父母对他是特别的娇,可真是顶在头上怕掉了、含在口里怕化了,简直比这还娇。父母想:有朝一日我们过世了的话,怎么才能保障优婆离的生活呢?他们想了很多,说要是让他作写字的事儿,他会手疼,要是让他动脑筋,他会头疼……最后想到让他随佛出家修行,说这样的话生活有保障,什么事儿也不用作,还受人尊敬。于是就让优婆离出家了。优婆离出家之后,因为年龄小,他只有七岁,他什么都不知道,除了吃就是睡、玩,晚上呢,饿了,哇哇直叫,比丘们晚上到哪儿给他弄吃的,没有一点儿法子,于是后来佛陀就规定:十二岁以下的小孩儿不得剃度出家。就是因为十二岁以下的小孩儿,无法忍受饥饿、冷热等。 后来罗睺罗出家,这条戒就又放宽了,因为佛陀回家,当时罗睺罗才七岁,舍利弗把罗睺罗给剃度了。这就把出家的年龄放宽到了七岁。 再后来,有一次一家人得了虐疾,在以前虐疾就是死病,没法子治,这一家人就死得只剩下父亲和一个小儿子,父亲就带儿子一同出家了。比丘们去乞食,小孩子太小,一见有人给他父亲饭,小孩子就跑到父亲面前,“爸爸,我要吃”,有些人不知道怎么回事儿,就很惊讶,这样呢,影响就很不好,于是,佛陀就把出家的年龄限制给改到了十五岁。 又一段时间,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儿:有一个人,他一直是护持阿难,在一次瘟疫中,这一家人的大人死了,只剩下两个小孩儿,小孩儿没法儿生活就在街头流浪,阿难心中很难受,想,当初人家大人尽心护持我,可现在我眼看着人家的小孩儿流浪街头却没办法帮忙,有心把他们带到庙里吧,佛陀又有规定,十五岁以下的小孩儿不能出家,要是不管他们,不说自己难受,很可能这俩小孩儿以后一定会走上邪路。佛陀知道了,就问阿难,小孩儿能不能在咱晒粮食时看看乌鸦?阿难说,可以的。于是佛陀就把戒文又作了调整:小孩儿只要有能力驱赶乌鸦,虽小于十五岁也可以加入僧团。这里的驱赶乌鸦咱们要说成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儿。大家看佛陀的戒律,只有能帮助大家安心修学才行,不行就调整。 还有些戒条,是被多次修改,改呀改的最后又改回来的,还有这种情况。 比如说庙里可不可以贮藏食品,可不可以做饭,关于这事儿,佛陀是前前后后改了好多次。比如吃饭,本来按印度人的习惯是一天吃六顿饭,最初比丘们也是一天吃六顿,到吃饭时候就去托钵,有的人就说了,说你们比丘根本就不是修行的,而是因为出家后不用干活,吃饭不费力。佛陀听到这话后,就让减半,说一天吃三顿吧。于是比丘就一天吃三顿饭,早、中、晚各一顿。有一次,一个比丘晚上托钵,到一户人家,因为托钵是不能张口要的,是人家若主动供养才成的,你要是要的话,就是犯盗戒。要是人家关门了,你比丘也不可以敲门,人家呢也不可能开着门等着你比丘们托钵,人家还要防小偷呢。就是说,晚上托钵很不方便。这个比丘来托钵,不能敲门我就不敲,不能张口要我就不张口,他就那么站在人家的大门外等,他非要等着你开门出来。这一家呢只有一个妇女在家,而且是个孕妇,人家在等丈夫,等不着了有些着急,就开门看看,当时外边儿正下着雨,孕妇一拉开门,你说巧不巧,正好一个闪电:这个比丘立在门外,被大雨淋得透湿,加上正巧的闪电,妇女一拉门猛看见,以为这比丘是个鬼怪,那雨中的狼狈像也确实吓人,把这个妇女吓得倒在地上,也流产了。类似的事儿还不少。比如有一次,一个比丘在人家门口托钵,而这家的夫妻两个都很懒,洗脚水也不想往远处泼,拉开门就泼,一下子泼在这比丘身上,很失威仪。因之佛陀就规定:晚上这一顿也不要吃了。这样就成了过午不食。但并不是所有的人晚上都不吃,阿槃祗山区的比丘们还是吃晚饭的,他们的吃晚饭是经过佛陀同意的,他们对佛陀说,我们那儿的比丘与信徒们已经相互默契了,一到吃饭的时候人家就供养了,不存在别处所有的问题,他们就还是继续吃。只不过几年以后,阿槃祗山区的比丘们自己不好意思吃了,因为别的地方的比丘们都不吃晚饭。从此以后,所有的比丘们都是过午不食。佛陀当时还规定,乞食是一天只准一次,而且不准多要,只要够吃就行了,不准贮藏,把一次要到的饭回来一分为二,早上一份儿,中午一份儿,还不准在庙里做饭。为啥要规定这条戒呢,是因为当时有一个比丘,不记得叫什么了,他比较懒,不想每天出去乞食,所以,他好几天才出去一回,一回要很多,回来后就晒干放着,于是佛陀规定不准贮藏食物。比丘也不准在庙里做饭。后来,王舍城发生了饥荒,信众们来到庙中,供养点儿东西,佛不让在寺中贮存食品,比丘们就把这些食物放在寺外晒、保存。食物本来就不多,饥荒时不只人饥,动物也饥,猫、老鼠等都偷吃食物,小偷也来偷。佛陀知道后,就让比丘们在庙里晒食物了。只是允许在寺内晒食物,还是不允许比丘们做饭,更不允许在庙里做饭,就只能请外面的人在寺外做饭。周围的饥民都围著食物看,样子挺可怜的,分食物给他们吧,比丘们就不够吃,不分吧,于心不忍。比丘们告诉了佛陀,佛陀说,眼不见心不乱,你们就在寺内做饭吧。这时比丘们可以把自己要来的饭菜热热,但仍不准亲自做饭,所以还是请外面的人做饭。因为饥荒,为了求生存,帮助做饭的人把饭拿回家给家人吃,比丘们又不够吃了。佛陀就又开了一项禁令:你们可以自己做饭。这就是说,这条戒佛陀改了好几回。最开始是比丘们出去乞食;这时候可以让信徒把食物送到庙里;进一步比丘们可以在寺内贮存食物;更进一步比丘们可以自己在寺中做饭。这就说明了,佛陀的戒条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比丘的修道,要是不能为修道服务,就改它。但改可不是乱改,得符合止恶、行善、利他的原则。当然,后来饥荒过去了,佛陀就又恢复了以前的戒条,比丘们要乞食,不能贮藏食物、不能自己作饭。这就是说,佛陀是随着时间、地点、情况的不同而随时修改戒条,以适应新情况,来确保比丘们安心修道。 这就是佛教戒律的精神:一切为了止恶、行善、利他。那么佛教的戒律又有什么特点呢? 我们知道,佛教的戒律由三部分组成:一个是佛陀制戒的精神,一个是指导个人修行的戒条,一个是调和僧团生活的戒条。这三条后来发生了变化,制戒精神变成了菩萨戒,指导个人修行的成了律宗,调和僧团的戒条成了百丈清规。咱们先看第一条。 咱们现在不要认为菩萨戒比声闻戒高。你们学《戒律学纲要》时,排列法是声闻戒在前,菩萨戒在后,但这不是说菩萨戒比声闻戒高。绝对不是的。 止恶、行善、利他是戒律的精神,这种精神贯穿始终。在佛教初始十二年里,是没有戒条的,后来有了戒条,止恶、行善、利他的精神成了佛陀制戒的依据。戒律制订后,由于境况的不同,佛陀修改戒条,还是根据止恶、行善、利他的精神来修改的戒条。大乘佛教兴起后,止恶、行善、利他的精神逐渐演变成菩萨戒。菩萨三聚净戒就是直接由佛陀制戒精神演变来的,摄律仪戒是止恶,摄善法戒是行善,摄众生戒(饶益有情戒)是利他。也就是说,菩萨戒不但不与佛陀所制的原始戒条相违,反而是佛陀制戒精神的具体体现,是对原始戒条的概括与总结。现在有人说声闻戒不允许做的事儿在菩萨戒中允许做,说这是对声闻戒的背叛,根本不是的。 再看第二条。以前,约有二十年时间,比丘们居无定所,日中一食,树下一宿,出家修道生活是很艰难的,所以佛陀早期的弟子们大多是富贵子弟,他们放弃自己的财富和荣耀而选择修道,所以他们的修道生活是真诚的。在《四十二章经》中说,“富贵修道难”,但难是难了点儿,可真要是一但修道了,就是全身心地投入。因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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